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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杨先生捡到一个钱包,他没有想着占为己有而是主动报警,最终让钱包物归原主,他拾金不昧的行为赢得了民警和失主的一致称赞。 可在做好事被称赞之余,有网友质疑杨先生不该接受酬金。针对部分网友看法,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表示:好心人拾金不昧,失主酬谢又有何妨?
热心市民捡包物归原主获酬金
“警察同志,我捡到一个钱包,包里有很多卡还有2300元现金,麻烦你们帮忙联系失主过来领取。”4月26日11时许,一男子走进苏畈桥警务站向民警说道。
捡包的男子姓杨,今年30多岁。钱包是其4月24日晚间在城区一KTV门口捡到的,本准备次日交给民警,但4月25日下了一天的雨,他没有出门,等到第二天天气转晴就立即来到警务站,希望能尽快将包归还失主。
根据钱包里的身份证件,民警查询联系到失主王先生,告知其钱包被好心人拾到。王先生得知后,立马赶到警务站。王先生称,他曾以为钱包遗失在的士车上,没想到是落在了KTV门口,事后他找了一天也没有找到,本打算放弃去补办卡,想不到惊喜来得这么突然,真是太幸运了。
最后,在民警的见证下,失主王先生从杨先生手中领回了遗失的钱包,并拿出400元感谢费。杨先生坚持不要,但抵不过王先生的再三请求才收下。
律师:接受酬金与拾金不昧并不矛盾
杨先生拾金不昧本是一件好事,可有网友质疑杨先生既然是拾金不昧就不该接受酬金。
网友“向阳花”认为既然拾金不昧,就该好事做到底,接受酬金只会让人觉得是“有偿归还”。
对此,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认为,拾金不昧与接受酬金并不矛盾。杨先生还了钱包后,失主王先生硬塞给他的400元,这钱是王先生主动要求给对方的,杨先生不存在“有偿归还”。另外,当杨先生选择将手包还给王先生时,已经做到了拾金不昧,这400元既属于失主对好心人的回赠,也包含了对杨先生找寻失主的补偿,更是对杨先生的感恩。
刘军称,很多人都有过丢失物品的经历,那种焦急的心情,可能不少人都体会过。当盼到捡到者联系自己时,那种失而复得的心情何等激动,此时主动给予一定酬金又何妨,这也是对拾金不昧的鼓励和提倡。(记者 冯杰 通讯员 邬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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