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2136|回复: 0

[观点评论] 拾金不昧获赠酬金 该不该收?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5-5-16
荆币
22020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7-5-3 16: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jpg

 近日,市民杨先生捡到一个钱包,他没有想着占为己有而是主动报警,最终让钱包物归原主,他拾金不昧的行为赢得了民警和失主的一致称赞。 可在做好事被称赞之余,有网友质疑杨先生不该接受酬金。针对部分网友看法,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表示:好心人拾金不昧,失主酬谢又有何妨?

  热心市民捡包物归原主获酬金

  “警察同志,我捡到一个钱包,包里有很多卡还有2300元现金,麻烦你们帮忙联系失主过来领取。”4月26日11时许,一男子走进苏畈桥警务站向民警说道。

  捡包的男子姓杨,今年30多岁。钱包是其4月24日晚间在城区一KTV门口捡到的,本准备次日交给民警,但4月25日下了一天的雨,他没有出门,等到第二天天气转晴就立即来到警务站,希望能尽快将包归还失主。

  根据钱包里的身份证件,民警查询联系到失主王先生,告知其钱包被好心人拾到。王先生得知后,立马赶到警务站。王先生称,他曾以为钱包遗失在的士车上,没想到是落在了KTV门口,事后他找了一天也没有找到,本打算放弃去补办卡,想不到惊喜来得这么突然,真是太幸运了。

  最后,在民警的见证下,失主王先生从杨先生手中领回了遗失的钱包,并拿出400元感谢费。杨先生坚持不要,但抵不过王先生的再三请求才收下。

  律师:接受酬金与拾金不昧并不矛盾

  杨先生拾金不昧本是一件好事,可有网友质疑杨先生既然是拾金不昧就不该接受酬金。

  网友“向阳花”认为既然拾金不昧,就该好事做到底,接受酬金只会让人觉得是“有偿归还”。

  对此,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认为,拾金不昧与接受酬金并不矛盾。杨先生还了钱包后,失主王先生硬塞给他的400元,这钱是王先生主动要求给对方的,杨先生不存在“有偿归还”。另外,当杨先生选择将手包还给王先生时,已经做到了拾金不昧,这400元既属于失主对好心人的回赠,也包含了对杨先生找寻失主的补偿,更是对杨先生的感恩。

  刘军称,很多人都有过丢失物品的经历,那种焦急的心情,可能不少人都体会过。当盼到捡到者联系自己时,那种失而复得的心情何等激动,此时主动给予一定酬金又何妨,这也是对拾金不昧的鼓励和提倡。(记者 冯杰 通讯员 邬海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