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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掇刀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李某犯盗窃罪、诈骗罪一案宣判,被告人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男友”借手机 支付宝遭盗刷
男子李某为了骗钱,通过微信寻找“附近的人”的功能,添加了身边的一些女性为好友,然后花言巧语,很快就和“小姐姐”们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李某精心设计的圈套下,“小姐姐”们开始一个个掉入陷阱当中。
2018年,家住荆门的张女士(化名)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告人李某,在李某的嘘寒问暖下,张女士与李某发展为情人关系。
2020年6月,李某以做生意需周转资金为由向张女士借钱,张女士拒绝后,李某便向其借用手机,并偷偷修改了她的支付宝密码。李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张女士的支付宝账户,分多次将张女士的银行卡及支付宝内的4.99万元转至自己的账户内,随后玩起了消失。
2020年7月,李某又利用花言巧语与邓女士发展为情人关系。
2020年9月,李某同样向邓女士借用手机,通过扫描邓女士面部的方式,在手机上登录了邓女士的支付宝账号,并利用邓女士的支付宝在银行贷款3万元转至自己的账户。
假扮老板骗财骗色
李某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改密码转账等方式窃取3人共8.4万余元,但长期沉迷于赌博的李某并不满足于这些“小钱”,又打起了牌友秦女士的主意。
2020年,李某在麻将馆打麻将时和秦女士一见如故,二人聊起了彼此的家庭情况。李某称自己单身,是某砂石厂的老板,家里有房有车。聊了没多久,李某便向秦女士吐露爱意,两人也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
在交往期间,李某通过虚构事实,多次以支付砂石料预付款、支付司机工资等借口为由,向秦女士借款29万元。秦女士联系其还款时,电话已经打不通,通过熟人了解才发现李某名下并没有房,开的轿车是租的。以近乎相同的手段,李某又骗取文女士15万元。
据统计,李某骗到的金额高达52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婚恋交友中要增强防范意识,要多方验证对方的身份信息。当对方以各种理由借钱时,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允诺。即使借了钱,也要保留借条、汇款凭证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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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记者李柬 通讯员 谭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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