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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全市36人辞去社会团体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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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1: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包括24名离退休领导干部和12名在职公务员

 记者近日从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获悉,我市通过对离退休领导干部和在职公务员在社会团体兼职进行清理整顿,有36人辞去兼职。

  此次清理整顿是按照省里要求,对2014年清理整顿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的“回头看”,主要看他们是不是在社会团体违规兼职、取酬等。从今年1月开始,我市用3个月的时间对此类情况进行再清理再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全市共有24名离退休领导干部和12名在职公务员辞去所兼任的社团职务,其中市直17人,县市区19人。

  到3月底,全市经审批符合兼职条件继续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共有137人,其中市直81人,县市区56人。目前,我市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人员均没有在所兼职社会团体取酬。

  延伸阅读:

  中组发〔2014〕11号文件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通讯员 刘明强 记者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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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4: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地址:湖北荆门
身兼多职不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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