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116|回复: 0

[政府机关] 关于公布荆门市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访地址的通告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5-14
荆币
21564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4-4-29 19: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关于公布荆门市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访地址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教育减负的相关工作要求,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进一步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荆门市教育局将开展全市教育减负专项行动。重点包括:

(一)义务教育阶段过重作业负担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过重考试压力问题;

(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四)教育违规收费问题。

现公布荆门市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投诉电话和信访地址,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实反映相关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投诉电话:

荆门市教育局:

0724-23367270724-2346302

沙洋县教育局:0724-8596988

钟祥市教育局:0724-4222099

京山市教育局:0724-7224560

东宝区教育局:0724-2360164

掇刀区教育局:0724-2441101

漳河新区科技教育局:0724-6094856

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

0724-7417982


来信来访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荆门市教育局107室。

附件:教育减负“十条规范”

荆门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教育减负“十条规范”

1.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不得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要符合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2.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向家长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下载APP、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以及各类“点赞”“打卡”“评比”等指令性任务。

3.义务教育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或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结合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进行考试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4.义务教育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将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

5.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生命安全等课时。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6.学校要保障学生每天校内一小时体育锻炼和充足的课间活动,不得以“确保学生安全”等为理由限制学生必要的体育锻炼和课间活动。

7.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8.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私下组织学生开展有偿辅导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得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9.严禁学校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0.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