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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拟对龙泉中学体育场南片区进行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经东宝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龙泉中学体育场南片区实施改造,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中天街以北、象山大道以西、海慧一路以东、海慧路以南(具体范围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主体: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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