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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没谈成,卖家退了钱,买家却迟迟没有收到——10余万元买卖款转了一圈,卡在了中间人手里。近日,陈女士走进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掇刀石派出所求助。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此前,陈女士通过中间人B先生,向C先生预付了10余万元买卖款。后来买卖没能谈成,C先生便将这笔钱退还给了B先生,委托他转交给陈女士。可B先生收到钱后,迟迟没有转交。陈女士多次催要无果,只得向警方求助。
钱是B先生截留的,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面对陈女士的疑惑,接待民警没有简单地“一推了之”,而是先帮她把法律关系理清楚:B先生代收钱款后拒不转交,涉及的是侵占类经济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应当由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没有侦查管辖权。换言之,这起纠纷要走诉讼程序,得由陈女士自己向法院主张权利。
不过,“不管案件”并不意味着“不管矛盾”。公安机关不能对自诉案件立案侦查,但对群众求助的矛盾纠纷,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释法说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了解情况后,民警发现这笔钱去向明确,双方也有沟通基础。于是,掇刀石刑侦中队依托驻所调解力量,会同相关人员,一边向B先生讲清代收钱款拒不转交的法律后果和诉讼风险,一边安抚陈女士的情绪,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经过反复释法说理,10月16日,B先生将10余万元退还给了陈女士。
10月30日,陈女士带着感谢信和一面锦旗来到掇刀石派出所,向民警表达谢意。
结合这起纠纷,警方提醒,大额交易,凭证要留好。购房、投资等大额往来,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保留聊天记录、收据、合同等证据。中间人代收,委托要明确。如果确需他人代收代转,最好写清委托事项、金额、转交时间和方式,避免“钱过了手,责任说不清”。
遇到类似纠纷,维权路径要选对。侵占类自诉案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可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别拖延,及时走法律程序。
调解是自愿的,不是公安“强制追款”。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开展矛盾化解和普法引导,但不会以刑事办案方式插手经济纠纷,更不会代替法院作定性。(记者朱运兵 通讯员龙胤奭)
责任编辑:许君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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