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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近日,京山县教育局出台了《京山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达到此标准的培训机构,才可以向县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要求。
适用哪些培训机构?《标准》适用于以学生为招生对象,进行学科知识、音乐舞蹈、绘画书法、体育训练等室内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等其他培训机构不适用此《标准》。
培训场地有什么要求?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有托管业务的培训机构的厨房、餐厅等须经县食药监部门验收合格。办学场所必须具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
安全管理有什么要求?办学场所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至少配备1名培训合格的安保人员,安保器械“八件套”配备齐全。监控摄像头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至少保留30日备查。培训机构必须制定安防制度,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
师资有什么要求?聘任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请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任教。其他工作人员须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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