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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新一轮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90项
547项颗粒化目录与全省市级通用目录一致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荆门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荆门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颗粒化目录》,调整行政审批等项目290项。调整后,我市行政许可颗粒化目录为547项,与全省市级通用目录在事项名称、职权依据等方面保持一致。
本轮调整共取消28项,下放56项,新增62项(承接新增17项、对标新增45项),调整144项,即调整审批事项名称106项、合并审批事项16项、调整项目类别及实施主体22项。
此外,我市实施并编制《荆门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颗粒化目录》,主要是为了推进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今年11月,省审改办公布了《湖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明确事项547项,主要是实施“颗粒化”,按照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最小单元来确定事项,便于全省行政审批“一网通办”,要求各市州严格对标,严禁做“加减法”,做到“四个一致”(项目一致、名称一致、类别一致、依据一致)。在今年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基础上,我市对标省通用目录,编制了《荆门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颗粒化目录》,与全省市级通用目录确定的547项严格保持一致。共涉及11家部门,具体为:市行政审批局374项、市公安局44项、市国土资源局19项、市环保局12项、市外侨旅游局9项、市城乡规划局7项、市工商局55项、市质监局17项、市地税局4项、市国安局1项、市气象局5项。(记者杨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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