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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钟祥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市民开出了首张离婚证明书。
今年3月,钟祥市民钟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该案经两审终审判决离婚。为避免将来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到其身体状况、财务纠纷等隐私信息被第三方知晓,12月中旬,他向钟祥市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按法律规定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出具民事调解书;二是到县级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而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通常包含当事人对离婚的事实及理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个人隐私内容的阐述。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登记、银行贷款、出入境证件等相关手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往往需要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裁判文书上所记载的隐私信息不可避免地被第三方知晓,令当事人非常尴尬。
鉴于此,钟祥法院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专门设计了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上只简明记载了当事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裁判文书案号及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主要证明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并不涉及当事人起诉答辩争议过程、情感纠葛、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诉讼内容,既起到了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作用,又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同时还方便当事人保管和使用。(记者 李天学 通讯员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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