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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被追尾者反获刑罚,为何? 未积极救助伤者 直接离开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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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4: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一老人驾驶摩托车追尾一自卸货车尾部受伤,事发后货车车主郭某某没有积极救助伤者,反而逃离现场,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7年6月29日,郭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到京山县一公司装了一车渣石准备开往天门,因未带机动车驾驶证,遂将车辆停在一宾馆门前路段后回家拿证件。邓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追尾撞上货车尾部,造成车辆受损、邓某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郭某某驾车离开现场。经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郭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郭某某没有积极救助伤者,直接离开案发现场。办案民警赶至案发现场勘验现场时,以此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主要依据。同时,郭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尾灯有破损,极具安全隐患,临时停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遂划定其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记者 李凯 通讯员 韩龙玲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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