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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我市今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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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21: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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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25元、1100元调整为1380元、1250元

  根据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从今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每月增加155元,达到每月138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京山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25元调整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4.5元。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00元调整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调整为13元。

  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该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投诉。(记者 张文 通讯员 陈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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