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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掇刀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法院以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雍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七旬高龄的雍某悔恨不已。
2016年8月,雍某(女,70岁)在位于掇刀朝阳路革窝新村居民点的自家菜园地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17年4月17日下午,城东警务站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了652株罂粟,遂将案件移交给白庙派出所处理。雍某面对民警,自称年纪大了身上病痛较多,她听说罂粟壳可以治病,才种植罂粟。民警将652株罂粟全部铲除。
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根据雍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依法对其适用非监禁刑。(记者 朱运兵 通讯员 徐旭)(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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