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267|回复: 0

[问题咨询] 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转移至一方单独所有的业务如何办理?

[复制链接]

235

主题

8

回帖

1124

积分

注册时间
2017-3-9
最后登录
2024-1-17
荆币
876
回帖
8
发表于 2023-9-25 20: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市民咨询:

当初以夫妻两人的名义办理了按揭购房,并进行了登记,现在夫妻二人的感情破裂且打算离婚。请问可不可以在未结清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办理带押过户至其中一人?具体要哪些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回复:

经与您沟通得知,您购买的房屋为公积金贷款。办理存在公积金抵押的共有房屋产权转移至一方单独所有的业务,具体流程和需要的资料如下:①先到抵押贷款的公积金中心领取同意抵押人变更说明、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证明、产权证书;②双方持身份证、离婚协议及从公积金部门领取的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