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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秋季开学时满6周岁儿童必须入学。不得以在家上学、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的教育代替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义务教育。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学位富余情况和综合考虑儿童身心发育特点统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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