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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丈夫去世 房产如何过户到妻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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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4: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去世了,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要走什么程序?”近日,市民杜女士拨打新闻热线求助,她与李某系夫妻,2008年2月,李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李某的父母已去世多年,且均先于李某死亡。考虑到养老问题,她与子女商议,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两个子女都同意,但不知道怎样办手续。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荆门市公证处。

  丈夫去世 遗产由妻子子女共同继承

  “死者生前的房屋、存款、车辆、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都属于遗产,遗产继承要分情况区别对待。”市公证处副主任陆嫦娥告诉晚报记者,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续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李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故其名下的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单独继承 需其他继承人弃权

  据了解,杜女士家的房子在荆门石化总厂,属于上世纪90年代的单位福利分房,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在杜女士丈夫李某名下。虽然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但该房产应该属于杜女士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的产权为李某的遗产。

  “因为李某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故李某名下的房屋产权应由杜女士及其两个子女共同继承。”陆嫦娥分析, 针对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杜女士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两个子女必须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

  如果要办理继承公证,杜女士及两个子女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李某及其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依法办理出具公证书后,杜女士即可到不动产登记证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如果两个子女在外地不方便回荆,则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遗嘱继承 也要办理继承手续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怎么收费呢?“遗产继承公证收费分段计算。”陆嫦娥介绍,具体为:受益额在20万元以内的,按1.1%收取;20万元-50万元的,按0.9%收取。以受益额10万元为例,如继承的遗产为10万元,则应交公证费1100元。

  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程序我们清楚了,那么生前立遗嘱,立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后,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吗?遗嘱继承人再来办理继承公证,程序和公证费是怎样的呢?

  “遗嘱生效后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其程序和收费标准与法定继承相同,提交的材料也都相同,只不过需要多提交一份材料,即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但也有不同:如果是经公证的遗嘱,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即使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公证处也可以在通过多种形式核查了解后,依法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继承法规定,在遗嘱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后,陆嫦娥还补充介绍了遗嘱公证的效力。

  权利人死亡之后,权利人的房子、车辆、存款、股票、不动产、有价证券就处于冻结状态,任何人不能抵押、转让、赠与、拆迁置换。要把这些房子、车辆、存款等“盘活”,遗产继承是唯一方式。据了解,去年市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4075件,其中,涉及遗产继承公证有521件。而且,随着人们手中财富的增加,遗产继承在公证中将会占据更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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