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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荆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施行 农业用地分类管理 领导承担终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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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6: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7月份以来,我市推行实施《荆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安全利用类耕地比较集中的县(市、区),要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开展安全利用技术指导与培训,建立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检测制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区域内不得种植粮油、果蔬等食用类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2018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制订。

  《方案》对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的土壤环境工作重点提出保护、利用、准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全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构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撑体系告示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确保《方案》落实,对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目标考核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把土壤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要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政府抓总、部门配合、地方落实”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约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损害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不论调离、提拔或退休,均不影响其承担终生责任。(记者 解天滋 通讯员 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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