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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13日从市招商局获悉,为创新招商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着力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市人民政府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
委托招商指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招商局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受托人对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委托招商项目范围为:符合我市七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指项目落地后投入的土地成本、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下同)一次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率不低于项目所在园区标准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新经济企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产业类项目。
受托人引进七大主导产业项目的,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其中,引进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新经济企业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政府建设重资产招商项目,企业在约定时间内回购完成后可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兑现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引进总部经济项目的,按落地企业当年在我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产业类项目的,按落地企业当年在我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引进重大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记者 周小丹 通讯员 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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