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静稳、高湿、逆温及污染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1日,我市日均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至1月2日18时,我市空气质量呈11个小时重度污染、6个小时中度污染、1个小时轻度污染,预测日均空气质量为中度至重度污染。经会商研判,预测未来两天仍为中度至重度污染。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削减污染程度,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月2日20时起,实施污染天气临时管控。 中心城区企业按照《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清单》实施管控。 环保设施不完善或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产或限产减排。 充分发挥在线监控作用,对存在小时超标行为的企业,停产或限产减排。 充分发挥电能监控作用,发现异常且现场核查属实的,停产或限产减排。 水泥企业按计划安排落实错峰生产。 鼓励工业企业主动落实减排措施。 我市按照《环保降尘作业标准》开展道路降尘作业。 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三个六”的标准进行施工,加大喷雾、洒水等作业频次,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改。 加强工业园区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湿扫、洒水、雾炮作业。 加强建筑垃圾(散装货物)运输过程扬尘管控,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撒滴漏、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移动源路检路查行动频次,严查冒黑烟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辆。 充分发挥“智慧荆门”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对抓拍的黑烟车要严肃查处。 加大大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频次。 加大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周边路段及城市易堵点交通疏导力度,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机动车怠速产生的尾气污染。 加大中心城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排放超标的停止作业。 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大货车禁行、限行及单向行驶规定。 鼓励用车大户企业主动减少运输。 加大餐饮油烟检查频次,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查重点区域散煤燃烧。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等,特别是要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
鉴于污染加重,建议: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各地、各单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力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组加大现场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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