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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周老太买回“超值”空调,却发现多花了200多元 法院:按交易价的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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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5: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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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回“超值”空调,却发现多花了200多块钱,网购空调的周老太很闹心,“这不是价格欺诈吗?”遂将店铺告上法院,要求店铺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的3倍 (16479元)进行赔偿。近日,掇刀法院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空调非但不超值 反而多花200多元

  2016年4月2日凌晨,67的周老太在国美平台某空调电器专营店的首页上,看中一款空调,宣传页面上用大号中文字体对空调性能(2P立柜机直流变频冷暖空调)进行说明,并有显着标识“超值价:5288元”字样。周老太便让儿子操作将空调放入购物车,另选定其他的商品后,一起付了款。

  4月6日,空调收到了,周老太核对账单发现,空调是按照5499元的价格收款,自己多付了211元。4月11日,周老太联系该店在线客服,反映店铺多收了货款,店铺同意退还货款200元。但周老太不同意,要求退货。店铺表示,可以退货,但要以非质量问题为理由退货,且运费由周老太承担。对此,周老太不认可。

  因双方都拒绝承担运费,周老太网上的退货申请未获得同意。同时,周老太提交的截图显示,其在购买该空调时,店铺首页上标示的价格为5288元,且页面下方有优惠券可领取(其中200元优惠券的使用条件为满5000元可使用,使用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31日)。

  周老太认为店铺首页对该空调的型号及相应价格进行标示,是一种价格承诺,但店铺没有履行承诺,属于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店铺退还货款5499元,自行负担费用将空调运回,并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的三倍(16479元)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已构成价格欺诈 支持周老太诉求

  近日,掇刀法院审理认为,周老太作为消费者享有商品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店铺宣传页面上对本案所涉空调的宣传价格为“超值价:5288元”,周老太购买的空调应为5288元而非后来实际付款的5499元。店铺有优惠券,但周老太购买该空调的时间(4月2日)不在该优惠券规定的使用时间范围内(2月29日至3月31日),即便周老太领取并使用了200元优惠券,其结算价格也为5299元,亦非5288元。

  因此,店铺客观上实施了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存在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遂判处该店铺退还货款5499元,并赔偿16497元。与此同时,周老太退还空调,运费由周老太承担。

  法官提醒:网店需明码实价 页面要及时更新

  办案法官提醒:每一个网购平台(店铺)都应该明码实价,确保货真价实,不搞价格欺诈。促销时要写明信息,主动摒弃促销信息不出现在主页或重要位置,让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等糊弄消费者的伎俩。同时,注重宣传的时效性,及时更新网店页面。(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付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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