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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结果秒出 排放若不达标,车主要在规定时间完成维修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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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3: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2月28日上午,我市环境执法人员在天鹅路西端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行动,首次利用尾气遥感监测车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统计数据显示,当日上午对300余辆机动车进行了监测,车辆类型以小型客车为主,小型货运车辆其次,排放情况较好。

  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机动车驶经车道时,车牌号码以及尾气排放是否合格等信息立即在遥感监测车的LED屏上显示出来。“从车辆进入感应装置区到最后监测数据出来,整个过程不到一秒。”工作人员这样介绍。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是利用光谱技术对行驶车辆尾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可快速得到监测结果。若尾气排放不达标,车主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对该车进行维修,并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通过检测,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遥感监测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是最直接、准确了解掌握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情况的重要办法。此次行动标志着我市道路机动车监管行动正式开始,监测行动将覆盖全年、全城路段,并深入机动车污染重点地区、重点路段,不定时、不定点上路监测。在监测的同时,进行道路行驶车辆的数据收集工作,从路段、时间、天气、车辆类型、排放量等多个方面建立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库,为下一步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方案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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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为60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记者张文 通讯员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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