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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狭窄,路灯匮乏,加之雨雪天气,给司机会车加大了难度。邓某某大年初二走亲访友的路上,与人会车互不相让,最后争执打斗造成恶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具体经过是怎样的呢?
大年初二,邓某某驾驶小车去亲戚家时,与对向一面包车相遇。因路面狭窄错车不便,双方互不相让,从而发生争执打斗。争执中,邓某某从自己车上后备箱拿出一根钢管殴打面包车中的被害人邓某甲,并将面包车的后挡风玻璃砸破。被害人邓某乙从面包车上下来解劝,也被邓某某打伤。经京山县公安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邓某甲、邓某乙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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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持械故意伤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案发后,邓某某更换联系方式、逃往外地,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拒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情节恶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那么,会车时的正确做法是什么呢?
驾驶车辆在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靠道路中心线右侧,与对面来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轧骑道路中心虚线会车,严禁骑轧道路中心线会车。
驾驶车辆在没有设置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适当降低车速,并选择比较空阔、坚实的路段,靠路右侧缓行交会通过。注意保持与其他车辆、行人或非机动车的横向安全间距,不得在对方车辆临近时紧急转向。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
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
来源:京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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