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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犯罪嫌疑人刘哈林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哈林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天新公司为刘哈林经营的东莞市长安腾越塑胶原料经营部(以下简称“腾越经营部”)虚开品名为“聚乙烯”、“聚丙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款抵扣。刘哈林经营的腾越经营部接受天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份,共计价税合计1199.9982万元,共抵扣税额174.3587万元。2012年5月,刘哈林与东莞市华琼鹏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小华(另案处理)联系,介绍东莞市华琼鹏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接受天新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价税合计41.9922万元,税额6.1014万元,收取开票介绍费6419.14元。2017年6月12日,刘哈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 掇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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