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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业主拒交停车费 物业邀人动粗 律师:问题出在沟通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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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21: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这几天,住在华铭广场小区的夏先生很生气——因为拒交停车费,他被人打了。当时他开车出小区,结果被保安拦下,理由是业主将车停在地下车库也要交费。

  夏先生有两个问题想不通,也很气愤:第一,车停在小区公共区域和地下停车场,业主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律将车停在地下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没获得业主同意,不合情理。 第二,物业公司事先谋划,邀约了社会青年对不交费的业主实施暴力,是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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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打业主反映:这是有预谋的暴力违法行为

  昨日上午,记者在华铭广场见到夏先生,说起被打一事,他仍怒气难消。

  夏先生称,1日,华铭广场物业公司开始实施停车收费,费用是150元/月。“这其实是开发商要求收的,物业公司受委托配合开发商工作。”夏先生说,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所有,收取停车费用合理,但在收费前,物业公司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带有强制性。夏先生称,他可以选择不将车停在地下车库,而停到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或者其他地方。

  “开发商只想着如何‘利益最大化’,却根本无视小区业主的诉求,这样的做法显然很不合理。”正是有这个想法,夏先生暂不愿意交纳停车费。

  1日上午,夏先生开车出小区被保安拦下,让他意外的是,他与物业人员发生口角时,从路边的一辆车上突然冲出几名社会青年对他拳打脚踢,边打还边威胁。

  “这是有预谋、有目的的暴力威胁,很猖狂!”事后,夏先生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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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打人者被依法拘留

  记者从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获悉,4名打人者因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警方介绍,还有另外两名打人者尚未归案,警方督促他们争取主动,投案自首。

  根据该所的一张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31日,华铭广场物业副经理王某因担心次日征收停车费会遇到阻力,便电话指使陈某邀约社会青年到停车收费处帮忙,有业主不交费扯皮时可帮助扯皮打架。9月1日9时许,业主夏先生驾驶小车出东门时,被保安拦住收费,为此和王某发生纠纷,陈某及其邀约人员对夏先生拳打脚踢,致使其受伤。

  物业公司:地下车库为开发商所有 收停车费有依据

  记者事后来到华铭广场物业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华铭广场停车场开始实行停车收费,但一直对业主免费。9月1日,公司开始对业主实行收费,每月150元的车位费在中心城区算低的,但业主们还是不愿意,他们收费前与业主们做了沟通,但效果不佳。

  华铭广场小区地下车库到底该不该收费?记者向一位长期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了解到,首先要确定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归业主还是归开发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地下停车场有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地下停车场为单独规划,开发商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这样的地下设施其产权应完全属于开发商。还有一种情况是,地下停车场在小区项目整体规划之内,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已公摊在商品房价格之中,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享有全部产权。

  记者了解到,华铭广场小区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所有,并且该地下车库未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其行为并无不妥之处。

  律师:问题出在沟通不够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说,现在很多小区都有这样的问题,实际上还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问题。如果物业管理过于简单,业主不交钱就挡着不让出门,那结果无非是迫使业主车子开不出去,发生纠纷。如果物业的沟通工作做得好,问题自然就会少了。

  刘军表示,物业相关纠纷的调处需要协调业主、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等多方的利益,这不仅呼唤着更为清晰、明确的具体规则的出台,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记者 冯杰)(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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