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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骑共享单车要“防着点”,故意损坏共享单车属犯法
近日,东宝公安分局副局长吴月鹏组织龙泉、泉口派出所和治安、刑侦大队负责人及相关共享单车荆门区域经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共享单车安全防范事宜。
该共享单车经理详细介绍了荆门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模式、使用流程等,反馈了共享单车在其他城市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围绕如何有效防范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被盗、遭破坏以及衍生诈骗等治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终,大家就共享单车安全防范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将联合共享单车经营方采取多种途径,在各类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宣传,尽最大努力避免运营中发生因共享单车引发的重大案件。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或通过扫描共享单车“伪造”二维码实施诈骗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责,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骑共享单车要“防着点”
东宝公安分局民警从安全防范的角度就骑共享单车进行提示:
单车前车篓禁止坐人,一旦坐人,往往因受力不均,出现“头重脚轻”状况,骑行者极易摔倒,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此外,单车前车篓内请不要随手放置物品或钱包,谨防被不法分子盯上。结合全国各地发生的贵重物品遗落共享单车前车篓被盗走或被抢的警情,民警提醒大家提高警惕,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下一步,东宝公安还将约谈共享单车相关负责人,要求他们在单车显著位置友情提示,防止意外摔伤和遭抢遭盗案件发生。
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犯法
共享单车“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车架号被刮、车座被卸、轮胎被扎,甚至有共享单车被“大卸八块”。
民警提醒,破坏共享单车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被破坏单车价值较轻的,破坏者涉嫌违法,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将面临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毁坏公私财物价值没有达到立刑事标准的,也要承担法律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被处行政处罚。
私占共享单车摊上事
民警提醒,共享单车使用完之后如果不予归还,可能涉嫌侵占。如果没有使用,只是在路边看到了,把车扛或拖回家,可能涉嫌盗窃。
此外,以使用为目的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共享单车经营者利益,当事人将面临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记者 王清华 通讯员 闫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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