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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怎样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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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0: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荆门公积金】您身份证尾号******的账户2016年*月*日缴交***元,账户缴至******,余额****元。”

  我市每位职工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都会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来的关于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短信。随着人们对住房公积金关注度的提高,很多职工提出疑问:住房公积金到底是按什么标准缴存的?

  对此,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释疑:职工住房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一、什么是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核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即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和。

  缴存基数每年重新核算并调整一次,从7月执行到次年6月,执行期一年,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这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也就是说在这一个年度内如果缴存比例没有发生变更,您的月缴存额是固定的。

  二、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现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0%,最高不超过各12%,最低不得低于各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确定后,就可以很轻松地计算出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如您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10%,则您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应该是3000*(10%+10%)=600元。

  如果您计算出的月缴存额与实际月缴存额有较大出入,有少缴情况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复核,要求单位及时调整并予以补缴。如果单位拒不调整的,您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查实后会责令单位限期纠正,维护您的合法住房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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