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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一人散布隐私 一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两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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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0 17: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一男子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处司法拘留15日,一女子因散布他人隐私而被行政拘留10日。这两起案例再次警醒世人:莫碰法律红线,争做文明守法人。

  散布他人隐私

  一女子被拘留

  涉案女子为张某,今年40岁,荆城一公司工作人员。

  张某离异单身,工作之余常上一个网络交友平台。

  网聊期间,张某与一男子聊得火热,对方想看张某的真容,而长相一般的她不想上传自己的照片,便将微信好友里一名气质女同事的照片截图发给对方。对方看中后,双方谈好一夜情的价钱。

  12月9日,张某等两人与该男子在城区九渊路一酒店见面时,被民警查获。

  警方查明,12月9日11时许,张某通过手机微信截取一女同事微信内的上身自拍照片,通过微信发布卖淫信息时将截图中的女同事作为卖淫对象发送给嫖客,给截图中的女同事名誉造成损害。

  查明案情后,张某因散布他人隐私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一男子被拘留


  涉案男子为易某,今年49岁,城区人。


  易某以前是一名老板,主要为荆城工地供应建筑所用的沙,从荆州等地购进青沙、黄沙,运送到建筑工地赚取一定利润。由于建筑商资金链断裂,以至于对方欠他100余万元。如此一来,易某借他人钱用于周转购沙的20万元债务无法偿还,最终被债权人告上法庭。

  其间,易某偿还了部分,但还有10余万元没有偿还到位。后来,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还款事宜。因没有收入来源,且也未收回供货款,易某未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12月16日上午,易某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受到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守住法律底线

  虽然张某与易某进市拘留所执行拘留的时间不一样,但市拘留所所长叶应忠均对他们进行了法律法规的教育。

  叶应忠分析,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即“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被处拘留也就顺理成章。

  易某欠钱虽事出有因,但改变不了欠钱的事实,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拘留所拘留期间,易某想通了,打算将自己位于城区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进行出售,偿还债务后,用所剩资金东山再起。当然,易某也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欠他钱的人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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