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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一程序员辞职返乡后办色情网站 牟利17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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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13: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一男程序员辞职回乡后,在利益驱使下办起色情网站。日前,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待业在家,发现“商机”

  王某是一名程序员,曾在网络公司工作,因个人原因辞职回乡后一直待业在家。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某在家上网消遣,发现某小说网站中有900多篇黄色小说,日流量IP有3万左右。王某了解到一些小说网站利用发布免费小说的方式吸引网民点击观看,以此增加网站的流量,从而打广告赚钱。

  由于自己曾从事计算机服务器维护的工作,对搭建网站技术轻车熟路,于是王某决定也弄一个网站试试。他用9万元购买了这个黄色小说网站,以每月900多元的价格租用境外服务器,在网上寻找广告联盟,将广告发布到网站上,根据网站的点击率获取广告公司给予的报酬。

  利欲熏心,扩大“规模”

  2015年5月,王某觉得一个网站赚的费用太少,便在家中用互联网注册域名再次租用境外服务器,通过网站自行搭建了另一个小说网,并使用某小说采集器上传小说。

  王某在该网站上共上传了4000余篇小说,经鉴定其中2000余篇小说是淫秽小说,20余篇含有少年儿童性行为的电子书籍,供人免费浏览,以此提升点击率,赚取费用。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终被查

  2015年11月10日,王某的网站被公安机关网监大队发现后查获。

  经查,王某在自己家中使用互联网开设2个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数量3000余件,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1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某的行为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钟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检察官提醒,目前,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已成为公害,不法人员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广大网民应当自重自律,文明上网。同时拥有网络技术的人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切不可因为无知或利益,踏入法律的禁区。(通讯员 尤然 黄胜彬 记者 胡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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