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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忽视施工安全致女农民工死亡,包工头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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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13: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前言

  组织“草台班子”施工队给他人做私房改建,即将完工时却不料发生安全事故,一名女农民工头部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包工头张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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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张某承包下闫某位于钟祥市郢中镇皇城门区的私房改建项目。张某是一个农村建房的土瓦匠,他的施工队也都是在有活儿时才临时组建起来的。在与闫某达成口头协议后,张某带领的“草台班子”施工队就开始作业。

  2016年8月,房屋改建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施工队正在进行墙面粉刷。负责吊机操作的高某在四楼施工,她吊起砂浆时,由于处于视线盲区,且附近无人警示,起吊的斗车撞上窗户过桥,导致吊机大臂轴折断,脱落的钢丝绳将高某头部打伤。高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张某未取得任何建筑资质,在施工开始前,没有组织工人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在作业中工人们未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也没有安装脚手架、防护网等防护设备,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2.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作为包工头,对此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为了满足农民建房需求,在我国农村,农民工施工队普遍存在,他们大多是传统的泥瓦匠,未取得建筑资质,对此相关部门应对农村施工队加强监管,进行指导。除此之外,施工队进行作业时,也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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