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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毒驾入刑”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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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3: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刚刚过去的6月26日是第三十个国际禁毒日,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人们安全的一大“杀手”。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反应能力、辨识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发生事故风险明显提升,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

  据了解,随着吸毒人数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多,持有驾照的吸毒人数自然增加,这意味着毒驾概率已经变大,毒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在多地出现,毒驾风险已然异常严峻。

  人们说“酒驾猛于虎”,实际上,“毒驾”也是“猛于虎”。有研究显示,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慢21%,尤其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毒品会让毒驾人员的反应时间变得更慢,甚至还会出现极度疲劳和严重致幻的危害,由此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产生连环撞车、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毒驾”造成的重大事故更是屡见不鲜。

  虽然毒驾隐患如此之大,却因为种种原因还未能入刑。目前的问题是,由于毒品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所以比酒精检测更难,同时又因毒驾牵涉到交管、禁毒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对其协调性要求更高。司法机关应尽快完善法规,提升检验手段,将毒驾者绳之以法,保障道路安全。

  与之相较,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仅2012年数据显示,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之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同时,醉驾入刑警示作用明显,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然成为社会共识。毒驾猛于酒驾。与醉驾相较,针对毒驾的处罚显得“手太软”,缘于此,毒驾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毒驾入刑乃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而且已有醉驾、飙车入刑的参照和现实的立法条件,在入刑门前不能再徘徊下去了,随着化验取证技术手段的进步、民意基础的不断巩固,“毒驾入刑”的立法条件已经具备。目前,公安部也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震慑,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毒驾入刑”指日可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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