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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我市出台意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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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1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我市将通过加强民营企业培育扶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等措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我市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进规上民营企业,入规满一年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营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首次入围全市民营企业10强、100强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10强、100强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同时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北省改革类(企业类)”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创建精品名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荆门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1万元;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 的,奖励所属企业10万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一般企业、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从年销售收入总额提取不低于1.5%、3%、5%的经费用于研发。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对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5万元。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2000万元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推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对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从登记之日起4年内不纳入残保金审核征收范围。从2017年 5月1日起,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 对政府定价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20%优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降低30%。

  此外,民营企业在用地、用能、用工、融资等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保障政策。(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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