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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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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8 19: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人社部门:需在参保地申报备案

“我亲戚前几天到武汉去住院了,他是东宝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请问到外地就医该如何报销?”近日,家住东宝区的郭女士致电热线,咨询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销问题。

  东宝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异地医保住院需要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转诊申报备案手续,否则将影响待遇享受。

  据了解,转上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含异地急诊),省内的先由个人自付10%,省外的先由个人自付15%,再由统筹基金按相应规定支付。转下级医疗机构、异地居住的住院医疗费用,参照本市相应规定支付。在异地住院必须要先给医保局报案和转诊,省内还要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网上申报手续。如果不是急诊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统筹基金是不支付的。

  转外就医报销时,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公章)、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介绍信回执联(医保办盖章、留电话)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

  目前,武汉市已开通23家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全省包括地市州实现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63家。办理了异地即时结算的转诊人员持身份证、医保卡和转诊申请单办理入院手续后,无需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在住院处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即可。省内异地就医职工和居民同本地职工住院一样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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