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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旨在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助力水环境治理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并详细规定了征收标准、主体与程序。在资金使用方面,《办法》强调“专款专用”,确保费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及代征手续费支出,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办法》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分工,健全资金监管与法律责任机制,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保障污水处理费征管工作规范透明。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荆门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全市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水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生态宜居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记者方哲 通讯员孔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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