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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城警事] 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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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1: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于2024年1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实行严管严控,并按其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具体通告如下:

1、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暂扣车辆,并依法处罚;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处罚;

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一律依法处罚;

4、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擅自加装、改装遮阳棚等非法装置的,一律实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5、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律依法处罚;

6、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超过核定乘载人员的,一律依法处罚;

7、未取得机动车相应准驾资质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处罚,可并处拘留;

8、机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乱停乱靠的,一律实行拖移,并依法处罚;

9、机动车存在车窗抛物,乱丢纸屑、垃圾、烟头的,如被发现抓拍一律依法处罚,并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备案,定期向市文明办抄告;

10、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过街设施)、翻越交通护栏、斜穿马路、不走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11、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情节严重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备案,并定期向市文明办抄告;

12、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报送市纪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上述各项规定望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员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并相互告知。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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