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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某App’三个月,全款买房了!”熊某某喜滋滋发完这条朋友圈后不到1个月,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最终,熊某某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她使用违法所得购置的房产也被查封。
2020年7月,熊某某经微商朋友推荐,加入某App传销平台。该平台以抢购虚拟动物获取高额利润为噱头,引诱他人注册会员买卖网络虚拟动物,同时通过设置推广奖励、团队奖励等方式,层层发展下线会员,按照“普通会员—驯兽大师—动物园主—盟主—龙王—玉帝—天尊”等级别,形成网络传销多层级关系,上线会员可通过下线会员直接或间接获取收益,级别越高,团队越大,返利越高。
加入该传销平台后,熊某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宣传在该平台投资可以获取高额回报,并将该平台App链接和二维码发在微信群、朋友圈供他人下载并注册投资。同时,熊某某还通过线上分享教学视频、线下聚餐授课等方式传授平台玩法。至2020年11月案发,熊某某在该平台注册多个账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并使用违法所得赃款全款购置房产一套。
2020年11月19日,该App平台系统瘫痪,第二天熊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3月23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其使用违法所得购置的房产也被查封。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人生无“躺赢”,踏实是根本。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选择正规产品,不要相信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避免上当受骗、血本无归,甚至惹上牢狱之灾。(通讯员周琳 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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