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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一男子入户盗窃一包香烟,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涉案人为姚某,今年39岁,沙洋人,初中文化,系无业人员。
2019年1月27日10时许,姚某路过沙洋县滨江新区长林社区一住户门前时,发现该房屋院内停放两辆轿车,认为该住户是有钱人,遂起偷盗之心,但当时他没有实施。当日13时许,姚某返回该住户门前,发现屋内无人,遂损坏厨房窗户防盗网翻窗进入主卧室,并将床头柜上一包“黄鹤楼”硬珍香烟装入口袋。令姚某没想到的是,此时归家的房主发现了他,并将他抓获。
警方查明案情后,于2019年1月29日返还被盗香烟给房主。2019年2月2日,姚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警方取保候审。前不久,沙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姚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姚某有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秦文 通讯员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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