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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关于重申荆门市中心城区禁鞭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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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3 17: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部门密切协作下,我市中心城区禁鞭工作取得完胜,创文明城市“首创首成”。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禁鞭及创城成果,2021年荆门市继续执行禁鞭措施。现将有关禁鞭工作重申如下:

  一、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坚决执行“六个一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不服从国家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文明单位、综治考评一票否决;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二、继续执行2019年12月31日颁布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原文附后)。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含传统火药类烟花爆竹和电子鞭炮礼炮(声音、闪光度与传统烟花爆竹相似的电子产品)。

  二、本通告所指禁鞭区范围为东至荆东大道,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西至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至东宝工业园幸福大道,西北至北三环线(包含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及其厂区),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和青山、石莲、仙女公墓。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是禁鞭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文明办及城管委、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

  五、荆门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街道、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鞭规定,协助做好禁鞭工作。

  六、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七、凡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民有权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经查实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荆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8日印发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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