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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3名传销人员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9个月不等。据悉,3人非法拘禁一名河南小伙,他们干的本是传销活动,在网络上却以“网上恋人”示人。
2019年8月的一天,传销人员张甲、张乙和卫某从江西抚州来到京山市新市镇从事传销活动。10月1日,他们以网恋的名义将一位23岁的河南小伙骗到京山。张甲安排张乙等人将小伙接到新市镇一出租屋同住,并将他手机收走,交由张甲保管。居住期间,张甲安排卫某保管房间钥匙,该小伙出入需张甲或卫某的同意,并由他人陪同。其间,张甲安排人向该小伙介绍传销产品、组织方式。小伙不能脱身,只好答应购买产品,于10月8日和18日分别从银行卡取款2900元、5800元交给张甲。10月19日,张甲等人陪同该小伙出门时,该小伙趁机向姐姐发出求救短信。次日,公安机关在京山市惠亭水库大坝处将该小伙解救,并先后抓获多名涉案人员。警方查明案情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京山市法院审理认为,张甲、张乙和卫某为实施传销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3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张甲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9个月不等。(荆门晚报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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