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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市民罗先生前去办理退休手续,被告知2018年2月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多缴了一年多的保险费人社部门予以退还。近日,罗先生致电媒体热线咨询,这一年多的养老金能否补发?
罗先生于1959年出生,按身份证上的年龄,应是2019年11月退休,而按入伍登记表的时间来算应是2018年2月退休。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的,或者档案中有多个出生时间的,以档案中批准其参加工作的正式文书(如招工表、录用表、入伍政审表等)记载的时间为准。因此,罗先生的退休年龄应为2018年2月。
对因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原因缓报、漏报的,其退休时间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及调整,均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所缴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养老金不予补发。
因此,只要是达到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具备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的条件,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最后提醒市民:若忘记其档案记载年龄的,可提前至档案托管机构进行查阅。(荆门晚报记者张文 通讯员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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