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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掇刀区法院获悉,33岁的掇刀男子杜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掇刀区检察院指控,8月18日18时许,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生态公园警务站民警在象山大道南端奥林雅苑红绿灯处执勤时,发现杜某骑摩托车等候红绿灯期间,未在等候区内等候,而将车辆停在十字路口斑马线上,民警上前执法纠章,要求杜某将摩托车靠边接受检查,但杜某拒不接受执法,下车朝一位民警头部打了几拳,并将民警推倒在地,导致民警受伤。案发后,杜某的家属代为赔偿受伤民警的经济损失785元。掇刀区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杜某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在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内判处刑罚。
掇刀区法院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杜某犯妨害公务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杜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杜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认罪认罚,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杜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荆门晚报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王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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