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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过激行为反映诉求 5名女子阻拦公交车通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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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7: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日上午10时许,掇刀公安分局白庙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月亮湖路七一桥附近某小区门前有人堵路,阻拦公交车正常通行。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已是人山人海,主干道、人行道上都站满了围观群众,在路中,有二三十人站在4台公交车前面,强行不让公交车正常通行,以致整条道路被堵得水泄不通,叫骂声、喇叭声不绝于耳。见此情景,民警一边向派出所、分局报告情况,一边对围堵人员进行法律宣传,要求他们立即离开,恢复正常交通秩序。不一会儿,派出所民警和分局应急处突人员共50余人赶至现场,进行处置。

  经过法律宣讲和规劝工作,围堵人员大部分都按照民警指令离开了现场,但仍有5名女子不听劝阻,还站在路中阻拦公交车通行。民警果断上前,将5名女子强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交通立即恢复了正常。

  在派出所,经审查,5名女子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和违法行为。柯某、董某等5名女子均50岁左右,都是该小区居民。以前,她们小区门前有一个公交车站台,去年月亮湖路进行改造后,此处公交车站台被撤消了。小区居民出行搭车需走一段路,她们感到很不适应,便向公交公司和社区、街道等部门进行了反映。为了引起政府部门和公交公司重视,她们便想以阻拦公交车的方式来引起政府部门关注,达到恢复公交车站台的目的,却没想到此举触犯了法律。

  目前,5名女子已被白庙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掇刀警方提醒:遇到纠纷和诉求要采取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反映意见,切勿采用堵门、堵路等过激行为,伤害他人或公共的利益,不然问题解决不了,还有可能因此而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师支招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提示大家:公民应该首先认识到政府对公交路线的调整是公权对公众资源的公交线路的调整和分配,聚众拦车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影响了其他公民正常出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具有社会危害性。若对线路有想法的和请求,完全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如:荆门市公共事业管理处,而不能采取违法的行为来达到个人目的!他强调,公民在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一定要采取正当的途径与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这5人的行为属于严重妨害公共秩序行为!对个人这种不正当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进行处罚!

  刘军律师同时建议政府在调整公共资源时,加强民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这样资源更能有效的发挥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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