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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七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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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4: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京山法院判决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七人分别获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并处罚金。

  2012年4月,王某(另案处理)在深圳结识了“百利集团天使投资基金”的高管凯文(外籍),与其交谈后了解了该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经过思考权衡后,王某认为该基金在中国内地很有发展潜力,遂有意与凯文合作。后王某联系了张某,让他担任翻译帮助其与凯文协商相关事宜,并在香港就“百利天使”基金在中国内地的发展达成合作协议。

  随后,王某就根据凯文提供的“百利天使”会员管理平台发展传销会员。王某与张某等人以海外旅游研讨、深圳开会、到各个城市开小型聚餐会的形式宣讲“百利天使”的红酒投资项目,会员获得收益主要以推荐他人成为会员并收取他人投资金额为主,在国内以红酒期权和原始股票为名吸引他人投资成为“百利天使”会员。发展会员时,王某及张某主要负责讲解国际投资形势、分析“百利天使理财方案”,并在电脑上演示操作流程或者直接帮他人注册会员,以账户返款的高额回报进行诱导,吸引众人参与传销组织。通过该方式,王某发展了以金某为首的湖北传销团队,以郝某、章某为首的广东和四川传销团队。截至2013年1月,金某发展传销人员209人,郝某等5人发展传销人员3000余人,共在“百利天使”会员平台提取现金近150万元。

  2013年至2014年底,金某、郝某等7人相继被抓获归案。近日,该案在京山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投资基金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以账户返款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判处七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至三十万不等。(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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