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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我市对“僵尸企业”下达“出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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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19: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重点针对三种对象分类处置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方案》,旨在降低企业年报虚数、压实企业年报基数,进一步提高存量市场主体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去年以来,我市经济普查查遗补漏工作中还有近3600户企业无从查找。


“僵尸企业”存量大,不仅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


为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清理“僵尸企业”,通过清理工作激活唤醒一批、清理退出一批、限期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有三种

●即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

●经济普查查遗补漏后仍无法联系的企业

●被各地政府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企业


清理规范的方式

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7种类型的企业要审慎处理,分别为:


①未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

②公司资产(含股权、商标权)已被质押、抵押的;

③公司资产(含股权)被人民法院冻结的;

④公司资产(含股权)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划转到第三方的;

⑤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的;

⑥公司正处于行政或民事案件诉讼期间的;

⑦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正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此次清理规范行动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3个月,分理准备、随机抽查、分类处置、行政处罚四个阶段进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清理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置:

☆对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引导督促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尽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已处于停业、歇业或未开业状态,且企业已无继续经营意愿的,引导企业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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