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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同样是用电,“外来户”咋要多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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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19: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一位陶姓老人致电记者,他住在掇刀南京路4号,购买的是宏远钢构有限公司的职工房,但不是该公司职工。该公司对“外来户”按0.7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对职工是0.57元/度。和他同样情况的有十多户,他们认为此举不公平,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掇刀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老人所在小区(门面楼)有30户住户,由宏远钢构公司转供电。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该公司无物业管理,除了收取转供电费,没有收取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政策,居民用电非直抄用户,必须执行目录电价(0.57元/度或0.58元/度),总表与分表之间差异电量的正常损耗计入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总表和分表之间差异电费,一部分应列入物业服务管理费。还有总表、分表抄表时发生的人工服务部分,也应当列为物业成本。所以,该小区的电费实际由3部分组成,包括目录电价、损耗和公共用电部分。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方已承诺调整价格,若居民有改直供电的意愿,可选出业主代表与公司一起推进电改工作。

  该公司一马姓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存在老人所说对职工按0.57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的情况,公司已对电价作出调整,根据目录电价(0.58元/度)及损耗(0.07元/度)确定0.65元/度的价格,至于是否电改还有待进一步协商。(记者 刘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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