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女子饮酒后,驾车沿爱飞客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路灯杆相撞,造成车辆及路灯杆受损。考虑到自己喝了酒,女子叫人来顶包,不料被交警识破。
事情还要从2月3日16时54分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警察同志,你们快来,在漳河新区车桥村,有一辆小车撞倒了路灯杆。”接到报警后,荆门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勘察事故现场过程中,交警发现现场三名当事人都疑似发生事故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分别为:男子胡某、女子李某琼、男子李某伟。
其中,胡某自称是车辆驾驶员,但与报警人反映的驾驶员特征存在区别。于是,交警当即对三名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胡某、李某琼、李某伟血液内酒驾含量分别为:0mg/100ml、129mg/100ml、121mg/100ml。
为进一步确定,交警将三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谁知,在抽血过程中,李某琼伺机逃离医院。原来,事故发生时,李某琼饮了酒,特意叫胡某来顶包。胡某在交警赶到之前,与李某琼等人会合。
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李某琼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李某琼在抽血过程时的逃跑行为,以吹气的检测结果为准,李某琼已经涉嫌醉驾。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危害大,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能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事故害人害己。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有人受伤的应该下车查看伤情并拨打120救助电话,保护好现场,千万不能逃离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不能抱侥幸心理,顶包并不能帮助肇事者,而且顶包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也将面临法律处罚。
李某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李某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记者李柬 通讯员谈媛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