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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月17日16时,我市持续重度污染8小时。经会商研判,未来48小时内我市将持续呈现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将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三个方面。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采取10项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同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加强健康防护引导,开展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荆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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