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荆门市委办公室、荆门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 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及有关要求
工作任务内容如下:
(一)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明确专人负责,每学期初对学生作业作出详细规划,对总量进行审核监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评价,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学校减轻学生作业负担落实情况纳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学校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各学校作业总量、作业设计和作息时间的执行情况纳入规范办学行为管理范畴,开展常态巡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性质严重、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2.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各科书面作业总量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各科书面作业总量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书面作业,一般每天平均用时小学不超过90分钟、初中不超过120分钟。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探索符合学生成长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各中小学校和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作业研究,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批改作业职责,加强面批讲解,及时进行反馈,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工作。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坚决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5.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各中小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适度开展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个别学生经努力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其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交流,正确疏导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着力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1.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坚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升课后服务吸引力,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3.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建立严格的评估退出机制,加强对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主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课后服务。
4.加强课后服务监管。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课后服务指导和监管,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进行文化考试、测评。严禁各类商业活动借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进入校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5.保障课后服务条件。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根据已经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做好编制核定到校工作,配齐配强教师,重点向体音美等学科倾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纳入考核评价内容,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民政、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限期组织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教育、市场监管、通讯管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办法,对在我市开展培训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实行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非学科类的体育、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以文体部门监管为主,科技类培训机构以科技部门监管为主,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不允许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和开展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已违规的,及时开展清查整治。
2.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每次培训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教育部门要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审查与监督制度,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一律不得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中小学校与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培训机构要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要尽快受理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培训机构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接受在职中小学教师为其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教育、文旅、科技、发改、民政等部门参与,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3.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各地要设立专门的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抓好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牵头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制度。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线上培训监管,对不遵守线上培训时间(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迟于21时)的网站和账号予以处置。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4.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宣传、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有关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借用“名师”“名校”概念发布招生简章、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
(四)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持续深化集团办学、学区制管理,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努力实现教学、队伍、资源全区域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整体提升学校育人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各中小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实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提前结束学期课程。
3.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全面实施“互联网+基础教育”工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健全线上教学管理制度,完善线上公共教学平台,打造“双师课堂”。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用好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治、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深化开放式互动答疑,惠及更多学生。
4.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探索过程性评价,并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形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80%,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5.加强学校考试管理。降低考试压力,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由学校组织1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1次期中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等行为,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符合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可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加强考试结果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各地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6.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各级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强化沟通联系,形成家校共育新格局。
7.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各地要严格落实《荆门市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规范针对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等事项,最大限度减轻各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对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建设等工作,如涉及到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上街执勤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工作强行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要求各中小学校停课、占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变相要求各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等,以及参加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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