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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禁渔区内电捕鱼,沙洋2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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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9: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沙洋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人在禁渔区内电打鱼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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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及船只被查获


  12月2日夜间,长湖湿地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长湖后港水域巡查时,发现有2人正在水面实施电捕鱼。后港水陆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查获2人非法捕捞的鱼类50余公斤、电鱼器1套及塑料船1条。经调查,2人如实陈述了自己在长湖水域以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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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获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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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的电捕鱼工具


  据了解,长湖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原农业部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2018年1月1日0时起,沙洋县有序推进长湖全面禁捕工作。其2人在禁渔区内电打鱼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电击捕捞水产品对渔业资源具有破坏性,如果操作不当还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渔业部门的协作,持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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