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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18时许,正值晚高峰时段。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值班民警例行巡查时。
发现在泉口一路与竹园北路红绿灯路口,两辆出租车一个为了下客,一个为了揽客,完全不顾道路正常的通行秩序和乘客的安全,直接就在路边来了个随意停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以上两辆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已经录入违法系统。
希望引起广大出租车司机的注意,这样做,既不文明,也不安全,而且还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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