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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事发钟祥!酒吧几男子酒后闹事,其中一人被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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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00: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几个年轻人,一次酒后的冲动闹事,让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混乱中就此画上休止符。近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5人批准逮捕。2018年12月,聚餐后的刘某与四个朋友“转场”来到了钟祥某酒吧,几个人在酒吧卡座上,觥筹交错,侃天说地。


这时,刘某在吧台位置看到了正在与人聊天的薛某,由于认识薛某,刘某便拎着一瓶啤酒前去打招呼。与薛某碰杯喝酒后,刘某打算转身离开,还没走出两步,谁知喝多了的薛某将啤酒瓶砸到刘某头上。

       这一砸,让刘某怒不可遏,他当即拿起啤酒瓶上来打薛某。刘某的朋友们见状,也都冲过来,有人用拳头击打薛某头部,有人拿板凳砸薛某背部,场面陷入失控,他们从酒吧里面一直打到门外。期间,刘某拿走吧台上一把水果刀刺向薛某……随后,失血过多的薛某倒在了酒吧门口的花坛上。酒吧老板将其送医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1.jpg

(网络图)


        经法医鉴定,薛某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 器作用于颈 部及背部,致右 颈 内静 脉及右 肺破裂,导致失血性休 克而死 亡。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刘某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经故意犯罪,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中陈某、韩某有吸 毒恶习,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其5人未赔偿被害人损失、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未取得对方谅解,不逮捕可能再次引发矛盾,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酒后若冲动,亲人两行泪。


喝了点酒
结果没了一条命
哎……
冲动是魔鬼
来源:钟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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