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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雇主受伤,双方责任该怎么划分?近日,东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7月20日,任某(女)雇请王某驾驶边三轮摩托车运输机械到工地,并搭乘该车一同前往工地上班,可途中不慎翻车导致任某受伤(事后未报警处理)。任某受伤后产生医疗费11210.36元、护理费1164.60元、住院伙食补助360元。事故发生后,任某向王某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未达成一致,于是任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106767.46元。
东宝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在搭乘王某驾驶的车辆过程中受伤,对此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本案应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确定赔偿。王某明知自己驾驶的边三轮摩托车不能载人而让任某搭乘,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任某自身也有过错,可依法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此案中,任某的经济损失共计73641.46元,法院确定王某承担70%,共计51549.02元,扣除已赔偿的600元,还应赔偿任某50949.02元,其余损失由任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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